澳门国安首案宣判:区锦新颠覆罪成囚12年半,妻子斥“莫须有迫害”

图像来源,PROVI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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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11月6日),澳门完成史上首宗国安审判。民主派领袖区锦新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名,于初级法院被判囚12年6个月。
现年69岁的他预料须服刑到2039年,出狱时已年届82岁。根据澳门《刑法典》规定, 服刑至三分之二可申请假释。
判决后,区锦新妻子郑妙珊表示家人对于裁决不可接受 。她发公开信指区案是政治审判,“是人格羞辱的莫须有迫害”。
这是澳门首宗国安案,案件过程并不公开,区锦新由“指派律师”辩护,审理法官及律师身份不明。从预审、开审到宣判,外界只能从政府新闻稿得知消息。
澳门政府表示尊重并支持法院裁决,指政府维护国安、捍卫法治的立场坚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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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锦新妻子郑妙珊发公开信,指区案是政治审判,“是人格羞辱的莫须有迫害”。
被起诉七罪、其中四罪成
初级法院于今早10点就区案作出裁决。法院判处区锦新四罪名成立:
- 一项“颠覆国家政权罪”
- 两项“与境外组织联系危害国家安全”罪
- 一项“违反保密”罪
根据法院裁决,在7月2日的预审中,区锦新被起诉七宗罪:三项“颠覆国家政权罪”、三项“与境外组织联系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刑法典》下一项“违反保密”罪。
就“颠覆国家政权罪”,法庭指出,事实显示区锦新“长期亲身协助和配合”境外组织,“收集、预备,及散布充斥颠覆国家政权的政治主张,以及虚假歪曲的图片及资讯”,藉此勾连境外组织煽动仇恨,以图推翻中国国家根本制度。而相关行为在《维护国家安全法》于2023年修订生效后仍然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