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男子2025年9月間施用毒品騎車,遭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圖)員警攔查,經驗尿發現數值超標563倍,宜蘭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羅男有期徒刑4個月,可上訴。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攝 115年3月10日
羅姓男子2025年9月間施用毒品騎車,遭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圖)員警攔查,經驗尿發現數值超標563倍,宜蘭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羅男有期徒刑4個月,可上訴。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攝 115年3月10日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0日電)宜蘭羅姓男子去年9月施用毒品騎車後,遭警攔查,經驗尿後甲基安非他命濃度比行政院公告500ng/mL標準值,超標563倍。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有期徒刑4個月,可上訴。

宜蘭市日前才發生男子毒駕撞死女老師憾事,羅東鎮也發生吸毒騎車的治安事件,民眾擔憂。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羅男去年9月22日明知毒品會嚴重影響判斷力與駕駛能力,仍騎乘重型機車行經冬山鄉成興路一帶,遭警方攔查、採尿送驗。

經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檢驗,羅男的尿液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且安非他命濃度為1萬3300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為28萬1800ng/mL,達行政院公告的品項及濃度以上(安非他命的濃度值在500ng/mL以上;甲基安非他命的濃度值在500ng/mL以上)。

判決書指出,羅男漠視法令,危害公眾的用路安全,實不足取,依公共危險罪判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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