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新北聯醫前心臟內科主任陳識中涉貪污等,遭判6年徒刑定讞,卻多次聲請暫緩執行,至今未入監。檢方拘提未果後聲請沒入保證金,高院裁定具保人10萬元保證金沒入確定。

陳識中已改名陳世瑀,所涉貪污案件判刑定讞後,因不斷具狀聲請暫緩執行,遲未入監服刑。

新北地檢署執行檢察官依法傳喚陳男到案執行,但陳男無正當理由未到,檢方拘提也未果,認定陳男已逃匿,因而向法院聲請沒入具保人繳納的保證金。

陳男先前分別經桃園地方法院及新北地檢署命新台幣10萬元交保,由洪姓及黃姓具保人各繳納10萬元。檢方認為,兩名具保人經合法通知後,均未依期限通知或帶同陳男到案接受執行,因此聲請沒入共20萬元保證金。

新北地方法院原裁准20萬元全數沒入,兩名具保人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4日審酌洪姓具保人為陳男交保的法律效力已失效,因此撤銷洪姓具保人10萬元保證金沒入部分,僅裁准沒入黃姓具保人的10萬元保證金,全案確定。

至於陳男所涉案件,起於他擔任當時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期間,負責籌設心導管中心,並擔任醫療設備採購案招標文件規範複審人員,卻利用職務向多家醫材業者收取賄款。

法院認定,陳男涉及多起醫療設備採購案收賄,另將部分賄款匯入當時女友、現為配偶的帳戶以掩飾犯罪所得,分別構成收賄及洗錢等罪。相關案件陸續判刑定讞,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編輯:張銘坤)115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