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国海仲裁案裁决满十周年之际,日本、美国、菲律宾等14国发表联合声明,重申中国在南中国海的广泛海洋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并强调2016年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北京则始终拒绝承认这一裁决。

2026年5月,一艘中国海警船在争议水域、马尼拉控制的中业岛(菲方称为巴加萨岛)沿岸航行。
近年来,中国已显著增加了其在争议水域的海警力量的存在。图像来源: Daniel Ceng/Anadolu/picture alliance

(德国之声中文网)日本、菲律宾、美国以及其他11个国家在周日(7月12日)发表的一份联合声明中表示,中国在南中国海广泛的海洋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该声明旨在纪念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仲裁裁决出台10周年

菲律宾于2016年在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提起的案件中胜诉。仲裁庭裁定,中国在南中国海的扩张性海事主张没有法律依据,而北京方面一直拒绝接受这一裁决。

联合声明称:“我们重申,仲裁庭于十年前作出的裁决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就仲裁庭所裁定的海事权益及主张而言,在中国和菲律宾之间为最终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及确定性。”

近年来,菲律宾和中国发生了一系列海上对抗。马尼拉方面指责北京在其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危险举动”,包括使用水炮干扰对菲律宾控制岛礁的补给任务。

联合声明亦重申,坚决反对任何破坏稳定的行为或单方面的行为,包括以武力或胁迫手段威胁地区和平与稳定的行为。

除日本、菲律宾和美国外,签署该联合声明的国家还包括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爱沙尼亚、德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新西兰、罗马尼亚和斯洛文尼亚。

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法庭作出15条判决,其中包括:中国在南中国海的海洋权利,不能超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文允许的范围;中国"九段线"的"历史性权利"主张与公约相违,没有法律基础;黄岩岛(Scarborough Shoal)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美济礁(Mischief Reef)、仁爱礁(Second Thomas Shoal)和渚碧岛(Subi Reef)不能产生领海、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并且是不能通过先占等方式取得的岛礁;美济礁和仁爱礁为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一部分;中国非法妨碍了菲律宾对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和行使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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