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就依賴電腦網絡罪行引入一項全新特定法例,涵蓋非法取覽、截取及干擾電腦系統及數據等五類罪行,違者最高可被判監14年,但若干犯干擾罪的加重罪行,最嚴重可判處終身監禁。

政府歡迎法改會的報告,認為有助提升打擊網絡罪行的效能,會仔細研究如何落實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