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首宗國安法案件宣判,被告區錦新一項「顛覆國家政權罪」、兩項「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以及一項「違反保密罪」罪成,判入獄12年6個月。

澳門政府發表聲明,表示尊重並支持法院依法宣判案件,又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澳門特區的憲制責任。

編輯:譚佩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