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首宗國安案,被告區錦新判監12年6個月。

根據法院判詞,被告區錦新裁定一項顛覆國家政權罪,兩項「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一項「違反保密罪」罪成,數罪並罰,法庭最終判區錦新入獄12年6個月。

至於另外兩項「顛覆國家政權罪」不成立,一項「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罪」則不獨立處罰。

判詞指出,合議庭庭審過程,已審慎全面客觀分析所有證據的基礎,認定起訴書內絕大部分事實。被告對大部分基礎事實並無異議,亦承認勾結和串通多個境外組織的事實行為,構成犯罪。區錦新長期親身協助和配合境外敵對組織收集、預備及公然散布明顯充斥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的政治主張,以及屬於虛假且明顯有所歪曲的圖片及資訊,藉此勾連境外敵對組織的非法手段共謀煽動澳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的仇恨,以圖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

至於違反保密罪,區錦新在2021年時任立法會議員,將參與立法會一個委員會閉門會議而得悉的秘密內容,向境外組織洩漏,可能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

編輯:譚佩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