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社首尔5月12日电 韩国前行政安全部长官李祥敏涉嫌执行内乱重要任务案二审12日宣判,李祥敏被判有期徒刑9年,刑量较一审(有期徒刑7年)加重2年。

首尔高等法院内乱案专审刑事审判第一庭当天做出上述判决。李祥敏被指控涉嫌执行内乱重要任务、作伪证、滥用职权妨害他人行使权利等。与一审相同,二审认定针对李祥敏的大部分指控有罪,同时指出一审刑量较轻,故此加重其刑量。

资料图片:李祥敏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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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李祥敏涉嫌于2024年12月3日向时任消防厅厅长传达了前总统尹锡悦要求切断个别媒体水电供应的指示,构成执行内乱罪。法院指出,凡是具有正义感的普通人都会认识到此次事件的违宪和违法性质,李祥敏所谓“曾对内乱毫无认知”的说法无法被接受。

法院还认定,李祥敏去年2月在宪法裁判所(宪法法院)出席尹锡悦弹劾案庭审时作伪证,构成伪证罪。至于李祥敏涉嫌滥用职权妨害他人行使权利罪,二审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法院就量刑理由表示,被告人指示的断供媒体水电措施不仅限制媒体对紧急戒严发布批评性报道,还对在相应媒体工作的国民生命和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属于违法行为。鉴于被告人当时承担保护国民安全和灾害管理的职责,其犯罪情节严重。

法院还指出,被告人认识到紧急戒严的违宪性,却对宣布紧急戒严持容忍态度,而且始终一贯回避法律责任。被告人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执行媒体供断水措施,但却在最后时刻选择遵从违法、违宪的指示,还为隐瞒内乱真相作伪证。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未在戒严宣布前参与预谋,未主导决定断供水电措施、无犯罪前科等,可作为有利情节予以考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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